早前香港政府就反修例運動而引用《緊急法》所訂立的《禁止蒙面法》被多名立法會議員提出司法覆核,其後高等法院裁定《禁止蒙面法》違憲並宣布無效,律政司提出上訴,昨日(9日)三時正高等法院就上訴一事頒布判決。
社會民主連線於網上呼籲於三時正在高等法院門外聲援呼籲。因《禁聚令》市民不得參與多於4人的聚集,只有少量市民聲援,附近亦有警員戒備。最終上訴庭認為行政機關能以「危害公安」為由訂立緊急附屬規例,故政府勝訴。
梁國雄在裁決後發表講話,認為上訴庭並未考慮到條例不合時宜,感到失望,梁認為香港政府借1992年的殖民條例來剝削未來香港人集會遊行自由,表示會查閱聯合國的條約作比較並會繼續上訴。
《禁止蒙面法》在2019年10月4日根據《緊急情況規例條例》所訂立的附屬法例,政府認為示威者因遮掩面部才會恃無忌憚作出違法行為,期望透過條例阻止市民在遊行集會中蒙面形成阻嚇力。條例於同年11月18日被裁定違反《基本法》。及後律政司就司法覆核提出上訴,高等法院上訴庭於2020年4月9日判律政司勝訴。
記者:J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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