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新一屆立法會選舉將在9月舉行,社民連主席黃浩銘去年7月入稟司法覆核,挑戰選舉條例中「入獄超過3個月禁選5年」的規定。由於沒法援幫助,若案件敗訴需自行承擔訟費,因此委託「守護公義基金」協助眾籌款項,目標希望籌得100萬。
黃浩銘分別於2017年和2019年,先後因反東北示威案 、佔旺刑事藐視法庭案和佔中九子案被判入獄,刑期均超過3個月。根據現時《立法會條例》、《區議會條例》及《鄉郊代表選舉條例》指,任何人凡被判囚超過3個月,不論是否得到緩刑,由判刑當日起5年內一律喪失參選立法會、區議會與鄉郊代表選舉的資格。
黃浩銘透露,有40名區議員均被警方控以不同罪名,並提供濫捕名單,批評政府希望借這條規定排除異己,打擊議會抗爭,形容這個行為「比DQ更惡毒」。
黃浩銘強調參選是基本人權,不應剝奪選民選擇,案件將在今日開庭。
記者:Hong
—————————————————————
香城公民媒體
Hong Kong Citizen Media
https://hkcitizenmedia.com/
Facebook:
https://www.facebook.com/HK.CitizenMedia/
Instagram:
https://www.instagram.com/hk.citizenmedi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