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將審議有關建立健全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草案,正在北京列席會議開幕式的行政長官林鄭月娥發表聲明,表示特區政府支持有關決定。
國安法完善了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憲法和《基本法》有關國家安全的制度和機制,亦沒有修改《基本法》,也沒有取代或排斥《基本法》第23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應自行立法禁止危害國家安全行為的憲制責任和法律義務。人大通過後,特區政府將全力配合人大常委會盡快完成有關立法,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職責。
人大副委員長王晨宣讀有關香港國安法決定的草案後,多名建制人士向《政情》反映,草案列明危害國家安全「四宗罪」,包括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等,但甚麼行為會觸及紅線,由誰執法,罰則如何,留待人大常委會開會決定。多名建制人士向《政情》指,北京今次出重招,相信政治紅線會進一步延伸。
特區政府林鄭月娥在記者會上提到今次中央主動「出手」,是因為見到有外國勢力干預香港事務,有迫切性要主導立法,呼籲港人要正面看待。其認為特區政府仍有責任盡早完成基本法23條立法,但承認在可見將來做不到。
她指香港國安法細節由人大制定時商討,港府會向中央反映港人意見,強調立法後不會會影響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嘅方針,也不會改變資本主義以及已有的法律制度、香港司法機關,去行使獨立司法權和終審權。
記者:饅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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