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十月一日國慶日,有網民發起多區開花,由多區集會演變成激烈警民衝突。一名男學生在黃大仙紀律部隊宿舍附近涉嫌向警方掟磚,當場被捕,該名男子被控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但否認控罪,案件於昨日(2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暴動罪罪名不成立。
被告男子曾指警方「拉錯人」,以及「見到黑衫就拉」。法官裁決時指,從辯方提供的片段可見,當時有消防車橫泊在路中心,不應該看不到該消防車,一名警員作供時稱沒印象,而另一名警員證人則表示沒有此事。法官因此質疑警員為了證明自己視線清晰,卻稱自己看不到消防車,而且現場兵荒馬亂,警員難以只將注意力集中在一人身上,直言「不能安心接納警員證供」。
法官亦提到被告頭部的傷勢,警員作供時指,被告被帶上警車時,首次發現被告頭部受傷,法官指兩名人士作供時未能提供合理解釋被告頭部傷勢,又指是當中一人說謊,法官認為他們沒有道出真相,影響其可信性。
最終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當庭釋放,公眾席的人士隨即拍掌。被告男子庭外表示,感謝聽審及支持自己的人,並指「好多嘢都係無做就無做過」。
記者:H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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