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歌條例草案》在2019年1月提交立法會首讀和二讀,並在上週(4日)在立法會三讀通過。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昨日(11日)簽署《國歌條例》,條例將於今日刊憲並即時正式生效。
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在2017年9月1日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法,並於同年11月4日將《國歌法》列入《基本法》附件三。考慮到香港的普通法法律制度,以及香港的實際情況,特區政府決定以本地立法形式在香港實施《國歌法》。《國歌條例草案》在去年1月提交立法會首讀和二讀,最終在本月4日在立法會三讀通過。
林鄭月娥對於《國歌條例》明日正式刊憲生效表示欣慰,認為這標誌着特區履行憲制責任,亦體現「一國兩制」的精神。她補充,國歌與國旗、國徽一樣,是國家的象徵和標誌,香港特別行政區作為國家不可分離的部分,立法維護國歌的尊嚴,是特區應有之義。
對此,她期望市民自覺尊重國歌,教育局亦會更新學與教資源,並以通告形式向學校發出指示,支援學校教導學生。
記者:強仔,饅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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