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1月11日西灣河交通警員開槍案於本月2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審,裁判官下令禁止任何人(包括傳播媒體)發布或報道任何有關開槍警員及其家人身分。2名男子在網上社交平台發布案中男警的資料,涉嫌違反法庭命令,干犯「藐視法庭」被捕。
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科技罪案組譚威信警司交代案情,指6月2日西九龍裁判法院已就西灣河開槍案頒布命令,禁止任何人發布開槍警員及其家屬的資料。隨後警方在網上社交平台發現有人發布有關受命令保護人士的姓名、相片及個人資料等,涉嫌違反法庭命令,干犯「藐視法庭」罪。
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經調查後,昨日(24日)早上採取行動,分別在大嶼山及港島南區拘捕2名男子,年齡分別為33歲及51歲,1人報稱無業,另1人為社工,暫時無證據顯示2人相識。警方在行動中檢獲1部電腦及2部智能手機,並指案件仍在調查中,不排除有更多人被捕。
譚威信指,除較早前西九龍裁判法院針對去年西灣河警員開槍案頒布的命令外,警方亦於去年年底,就針對警員、特務警察及其家屬被「起底」及滋擾,向高等法院申請臨時禁制令,違反禁制令人士有機會干犯「藐視法庭」罪,或被判罰款甚至監禁。
警方強調,網上世界並非無法可依,根據香港現行的法例,很多針對現實世界的法例,均適用於互聯網世界。
記者:H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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