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外國記者會向行政長官林鄭月娥發公開信,關注《港區國安法》或影響新聞自由,要求政府作11項保證。
香港外國記者會表示,關注《港區國安法》損害記者自由報道香港及內地事務的權利,而新聞自由是基本法第27條所保障的,要求政府釐清法例對媒體及新聞自由的影響。
此外,香港記者協會向會員進行的一項問卷調查顯示,有98%的受訪者反對制定港區國安法,全部150份問卷中,只有一人表示“支持”;另有兩人表示“無意見”。另外,87%受訪者表示,立法將“嚴重影響”新聞自由,11%表示“有一定影響”。
記協認為,這顯示本身已被日漸蠶食的新聞自由雪上加霜,自我審查的情況惡化,並已就業界的疑慮,致函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長栗戰書,反對人大直接制定法律。
會方要求政府作出11項保證,包括記者採訪時無須面對官方或警方的阻礙或威嚇,以及市民可以自由地向記者發表意見,無須面對安全威脅或法律風險。此外,記者在任何情況下有權拒絕交出自己的筆記、受訪者的聯絡方式等採訪資料。
會方又期望,港府可以確保記者在多種情況下,無須面對法律風險,包括在報道中批評或引述批評北京中央及香港政府及其官員的言論。
會方又指,政府不應以簽發及續期外國記者工作證,作為控制報道的手段及懲罰,及不應引入記者登記制度。
記者:饅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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