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稱24歲的何姓男學生,涉於深水埗西九龍中心美食廣場一食店外以手機拍攝時,被指以電筒照射一名便衣警,使其眼部觸痛,被告當場被捕。事隔半年,他被正式控以一項普通襲擊罪,案件於本月3日在西九龍法院提堂,被告暫時毋須答辯,案件押後至9月14日再訊,期間被告准以保釋侯訊。
被告何梓洋(24歲),被控於本年初1月14日,在西九龍中心8樓美食廣場內以手機電筒襲擊警長3712。據悉,控方指出有警員發現被告的電筒發出綠色光束並照向涉案警長,使其眼睛感到痛楚,求醫後毋須留院治理。警員亦指出被告手機開啟了拍攝功能,疑似拍攝警員樣貌。
被告毋須答辯,辯方申請押後案件以索取控方文件如證人供詞等。裁判官批准案件押至9月14日再訊。被告准以原有7,000元保釋,期間不准離港,並須每星期向警署報到一次。
(案件編號:WKCC2595/2020)
撰 / S
圖 / 強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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