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21日)政府人員協會、香港公務員總公會、國家行政學院香港同學會及香港特區政府公務人員聯會就試用期公務員涉參與非法公眾活動發表聯合聲明。聲明指四公務員團體表示支持政府所提出的公務員試用期間若因參與針對政府施政的非法公眾活動而被逮捕和起訴可被解僱,並認為政府的做法符合《香港國安法⋯》、《基本法》、《公務員事務規例》及《公務員守則》對公務員的要求,指若公務員試用期間參與針對政府施政的非法公眾活動,已違反法律和《公務員守則》。
聲明又指,根據《公務員守則》,公務員必須對在任的行政長官及政府完全忠誠,在公開表達意見時,應確保意見不會引致與公職身份或職務有任何的利益衝突,或可能令人認為有損在執行職務時不偏不短和政治中立的重要準則。四公務員團體認為該員工若在試用期間的言行令政府產生負面看法而不再聘用,屬正常僱傭關係。
此外,聲明表示公務員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骨幹,必須有擔當,團結一致,盡忠職守,確保香港繁榮穩定,市民安居樂業,為落實「一國兩制」 行穩致遠作出貢獻。
撰 / J仔
圖 / H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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