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議員許智峯早前分別就去年11月11日西灣河警員開槍案及去年10月深水埗的士司機駕的士撞斷少女腳案提出私人檢控,法庭亦批出傳票。惟律政司上週去信介入案件,申請撤銷兩案的檢控案件今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庭,最終獲裁判官批准撤控。
早前法庭就西灣河警員開槍案一案發出三張傳票,分別企圖射擊、發射槍彈罔顧他人安全及處理槍械可能傷害或危害他人。惟律政司在本月18日介入,案件於昨日(24日)獲法庭批准,撤銷所有檢控。
律政司代表指,被告為防止罪案,合理合理地使用佩槍,又指申請人「選擇不傳召中槍人士及另一在場被捕人」的選擇對被告人或會造成不公。
此外,早前法庭亦就駕駛的士撞向示威者的司機鄭國泉一案發出傳票,同樣遭律政司的介入,今日亦獲准撤銷檢控。律政司一方表示,由於無足夠證據,沒有合理機會將被告定罪,表面證據亦不成立。
早前鄭的代表律師立法會議員何君堯所屬的律師行,向許智峯索取訟費,羅德泉裁判官指訟費及撤回傳票兩者將分開處理,而被告方今日(24日)未有出席,故無法處理訟費申請,案件訟費將於10月15日西九龍裁判法院處理。
對於律政司的介入,立法會議員許智峯批評律政司的「證據不足」的說法無法令人接受,又指律政司表明不會公開調查報告,形容為黑箱作業;他表示會與律師團隊商討提出司法覆核的可行性。
撰 / J仔
圖 / H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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