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18歲巴基斯坦裔男子被控去年9月5日在旺角企圖縱火罪及刑事損壞,於8月30日觸犯宵禁令。案件昨日(3日)於區域法院提訊。
控罪指,被告在去年9月5日,在旺角警署正門附近企圖用火損壞屬於警署的水馬以及在太子道西與彌敦道交界花旗銀行外,企圖損壞交通燈。
被告於本年6月16日首次提堂,裁判官羅德泉批准有條件下保釋,7月7日轉介到區域法院審理,於8月30日晚被告於旺角警署外被截停搜查,被告稱違失了身份證及後帶回旺角警署,期後被發現違反禁足令、宵禁令等保釋條件。控方就此申請收回擔保令。
辯方求情指,被告需在拘捕翌日向警署報到,得到警員提供編號,指示到旺角警署取回身分證。被告曾致電旺角警署,得到警員批准「雖然有禁足令,但取回盡快離開便可以」;無心觸犯宵禁令。辯方又指被告正守感化令,報告指出被吿有特殊情況導致記憶力差,又因病發作而入院。
裁判官聽取雙方意見後,指給予最後一次機會,批准以原有條件繼續擔保。案件押後至 2020年9月29日區域法院再訊。
撰 / J仔
圖 / 金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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