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教師被控去年11月11日在上水駕車上班時,懷疑車速太慢被交通警員截查,期間以腳踢警員腹部一下,被判襲警罪罪成,判監禁9個星期。
辯方求情指,被告是一個熱誠全心全意的教師,校方指雖然因案件被解僱,但依然欣賞其表現。又指被告沒有不良記錄,事件與性格不符,認為今次是單一事件,警員亦沒有受傷,希望以非監禁式刑罰判刑。
裁判官吳重儀指,襲警是嚴重罪行,法庭要保護警務人員,傳遞信息,又指被告沒有悔意,因此不考慮社會服務令感化。然而在背景報告、精神科報告等多份報告並沒有顯示被告有悔意,反省悔改,洗心革面,即使被告要幫其父注射胰島素,母親精神病十年,判處監禁9個星期,被告的保釋等候上訴申請獲法庭批准。
撰 / J仔
圖 / H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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