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0月27日尖沙咀「追究警暴,守護民眾,記者同行」集會,一名裝修工人在尖沙嘴被搜出一把錘子、兩個鉗子和一罐黑色噴漆被捕。他於上月承認一項管有任何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曾還押三週,昨(11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240小時社會服務令,以及5項附加條件,如接受醫院安排所有心理方面療程等。
20歲鄭姓被告於8月承認一項管有任何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控罪指,被告於去年10月27日,在尖沙咀梳士巴利道10號香港太空館外,管有一把錘子、兩個鉗子和一罐黑色噴霧劑,意圖在無合法辯解下使用該些物品,以摧毀或損壞屬於另一人的財產。
裁判官嚴舜儀在庭上指出,被告稱當日拿起平時工具包出門口,並沒有意圖犯罪,被告承認到現場才產生意圖,但最終沒有實踐。裁判官承認案情反映任何人在當時氛圍他人財產會被損毀機會很高,社會秩序會進一步惡化,非輕微事件。裁判官表示首份感化和社會服務令報告中顯示被告沒有悔意,對此感到失望,指被告沒有意識到干犯控罪的嚴重性,因而再度押後,索取進一步報告。
裁判官接納被告有悔意及學習的決心。考慮到整體情況認為他有需要院舍訓練,培養規律生活,明白紀律的重要性。因此判被告240小時社會服務令,另外要求被告接受協青社宿位,遵守舍內規則、跟從相關機構一系列的輔導計畫、接受屯門醫院安排的所有心理療程、認真學習3年文憑課程。
裁判官寄語被告必須養成有規律生活,要好好學習,為自己在社工協助下訂目標逐步完成。又提醒被告要明白從來不是任何人和事帶來恐懼,恐懼是來自人本身以及提醒被告要三思而行,任何時候不能做違法的事。
辯方早前求情時指,被告在過去一年的社會動盪,明白自己用錯了方法改變社會,又指他已報讀青年學院的商科課程,希望法庭給他機會繼續進修;亦呈上醫生報告,證明自小患上專注不足及過度活躍症。
撰 / J仔
圖 / 金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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