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8月31日,8名人士包括「陣地社工」成員陳虹秀在灣仔被捕,昨日(15日)在區域法院提堂。8人的控罪內容經修訂後,改控暴動,其中第4被告龔梓舜加控一宗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今午控方傳召第11名證人,速龍成員黃銘暉。代表龔的大律師盤問黃銘暉時播放CCTV片段,片段顯示黃與另一名速龍成員從後用警棍不停打第四被告背部,亦顯示由被告倒地至他被打只是兩三秒內的事。黃不同意辯方指的用警棍向被告背部猛烈地打,表示當時只想控制他,不認同行為是打,想用警棍令被告冷靜;他繼而承認當時未知被告身上有沒有武器,但不認同不恰當使用武力。
8名被告為余德穎(24歲,自僱人士)、賴姵岐(23歲,學生)、鍾嘉能(27歲,電腦程式員)、龔梓舜(23歲,廚師)、陳虹秀(43歲,社工)、簡家康(19歲,無業)、莫嘉晴(24歲)、梁雁彬(25歲,無業)。案件明天繼續。
此外,去年有網上號召「十八區開花」聲援理工大學示威者,其中在天水圍賞湖居公園一名示威者被捕,控以襲警罪,案件昨日(15日)在屯門裁判法院開審。
警長唐家裕今在庭上作供指,去年11月17日晚上奉召前往天水圍賞湖居公園驅散示威者,在蒙面法實施下,他喝令截查一名蒙面人士,惟對方未有理會及轉身逃走,隨後他撲跌對方。他形容兩人倒地期間「好多隻腳踢埋嚟」,蒙面人趁機成功逃脫,唐雙手護頭時緊捉其中一隻踢他的腳,並即時脱去對方鞋子,其餘警員衝前協助將甩鞋被告拘捕。
辯方盤問唐指,現場有市民與警員爭拗,唐同意但否認警員有鬧市民;辯方再問他為何要用電筒「閃人隻眼」,唐稱用電筒「閃」對方眼比長照「令對方舒服啲」。
被告郭頌濂否認一項襲警罪,案件今天繼續。
撰 / J仔
圖 / H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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