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香港電訊(HKT)男技術員,被控3項不誠實使用電腦罪、1項披露未經資料使用者同意而取得個人資料罪及1項遊蕩罪。案件昨日(9日)在區域法院裁決。
32歲的被告陳景僖,被發現在紅磡警署對面的停車場內,以手機向警署方向拍攝。其後有警員上前截查,搜出3部手機,要求解鎖後發現被告在Telegram軟件內發放有關警員家屬的個人資料。後來在被告任職香港電訊的電腦內發現一個已下載的文字檔案,內有3名公衆人物和多個警察宿舍居民的住址及警員和其家屬的個人資料等。
法官姚勳智裁定被告一項遊蕩罪不成立,其餘4項罪名成立。法官認為案件嚴重,將判處即時監禁。法官指,被告違反了公司對他的信任,其部門主管亦作供指出,被告不可在未獲授權下查閱及儲存相關資料。法官又指,部分受害人因被起底而感到脆弱無助,擔心自己及家人的人身安全,其心理傷害及行為改變難以消除。
此外,法官裁定被告遊盪罪不成立,法官指被告確實在紅磡警署外徘徊或逗留,但實在難以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肯定被告的行為會導致女警合理地擔心其安全或利益,而女警當時身處在警署內隱蔽之處,相信被告較難看見她,故裁定罪名不成立。
案件押後至11月3日在區域法院聽取被告求情及索取背景報告,被告需繼續還押。
撰 / J仔
圖 / 金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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