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33歲男子在去年8月31日於港鐵太子站內被搜出1支丫叉、42粒螺絲帽、1支鐳射筆及2套無線電收發器。
早前被裁定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及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材器具罪名成立,判處12個月監禁及罰款5000元。
被告昨日(15日)再就上訴期間申請保釋,高等法院法官陳慶偉了解雙方口頭陳述後,認為辯方提出的理據並沒有合理爭拗,故維持拒絕保釋,需繼續還押。
撰 / J仔
圖 / 金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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