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殺人案疑犯陳同佳因洗錢案入獄,昨日(23日)為他刑滿出獄一週年,但他至今仍未赴台。保安局昨日發聲明表示,特區政府希望事情得以盡快解決。
局方發言人指,解決事情的第一步是台方批准陳同佳入境,權力亦只在台方手中。台方可經警務聯絡渠道通知港方,雙方的警務單位可隨即展開行程安排的研究。發言人又指,台方應該知道自動投案和司法協助是兩件獨立事情,司法協助從來都不是接受投案的先決條件;香港有關司法協助的條例不適用於台灣,特區政府不可能違反法例,故認為台方以司法協助作投案前設是完全不合理、不可行。
台灣殺人案的女死者潘曉穎的母親表示,台方經已同她接觸,亦表示樂意與香港警方商討移交資料及投案安排。潘母早前設下「最後期限」,要求陳同佳在昨日午夜12時前作赴台決定,否則絕不為他求請。協助陳同佳作聯絡人的香港聖公會教省秘書長管浩鳴表示,陳同佳暫時未取得簽證,因此未能在昨天起行,管稱陳同佳亦感到十分無奈,希望潘母能明白和理解。
撰 / J仔
圖 / H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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