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反修例運動起,警方在示威現場對群眾及記者的處理各有不同,部分行徑亦引起公眾爭論。民主黨立法會議員黃碧雲在昨日(28日)立法會會議上就警員對待公眾及記者的方式發出提問,分別為本年8月31日一名孕婦被警員拉扯倒地事件、9月6日12歲女童被撲倒在地被制服事件及警方以限聚令(599G章)票控網媒記者,能否承諾日後配合而不是阻撓記者採訪。保安局局長李家超就問題作書面答覆,指警方會根據現場情況作出評估及專業判斷,採取適當行動,同時有法定責任採取合法措施以維持公共安全、秩序及保護市民生命及財產。
被問到本年8月31日,一名孕婦被警員拉扯、噴射胡椒噴劑及箍頸,導致她倒地及因感不適而送院一事,警方有否違反《警察通例》的使用武力指引及有多少名孕婦自反修例運動起在公眾活動現場因警員的行動而受傷。
李家超重新講述事件始末,指當晚約10時,在亞皆老街近西洋菜南街附近拘捕1名涉嫌在公眾地方行為不檢的男子。在警方拘捕該名男子時,該名男子及其同行女子曾一度跌倒。隨後才發現該名女子為一名孕婦後,警方已即時向該名女子提供協助,並安排女警陪同該名孕婦前往廣華醫院治理。李家超指,警方當時根據現場實際情況,作出專業判斷及採取適當的行動,在武力使用方面有嚴謹的指引及守則。至於有多少名孕婦在公眾活動現場因警員的行動而受傷則無相關的數字。
另外,黃就有關9月6日一名12歲女童被撲倒在地被制服,相關行動有否違反《兒童權利公約》及行動是否屬過度武力發問。李家超指當時有一名少女突然拔足狂奔,其可疑的舉動令在場警員覺得有需要把她截停,李稱警方的行動是使用了最低武力。隨後得知少女只有12歲後,李指在場警員即時安排女警安慰她及照顧其需要。警方亦向現場集結者包括該名少女發出違反《預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羣組聚集)規例》的定額罰款通知書。李僅指投訴警察課就有關個案已收到投訴並正進行調查及代警方強烈呼籲未成年人士,應遠離高風險的示威活動。
最後問及有關警員在多場示威活動中截停和搜查多名記者,並對網媒記者作票控,甚至威嚇記者日後不會再對其「那麼溫柔」,黃質疑政府有否評估警員不時阻礙記者採訪,是否懼怕「第四權」的傳媒監察,又問到警方能否承諾日後配合而不是阻撓記者採訪。
李家超回覆指,香港新聞自由受《基本法》保障,警方一直以來在不影響行動效率的情況下,盡量配合傳媒工作。李又提到警務處2015年成立警察傳媒聯絡隊(PPRB),為協助在採訪現場的傳媒工作、與傳媒溝通及處理與媒體有關的事件。自反修例運動起,警隊經常發現有利用記者身分作掩飾的人混入人群,亦曾搜獲「假記者」證件及有「自稱記者」的人在現場犯法而被起訴。李僅指警方修訂《警察通例》下「傳媒代表」的定義及前線人員協助傳媒採訪的指引,可令前線人員更有效及快捷地辨識「傳媒代表」,有助警方在不影響行動或工作的可行情況下向他們提供特別採訪安排。
撰 / J仔
圖 / 金魚
—————————————————————
香城公民媒體
Hong Kong Citizen Media
https://hkcitizenmedi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