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昨日(28日)公布資料,截至今年10月15日,警方就反修例運動中,一共拘捕10,144人,其中2,285人被檢控,佔被捕人數約 22.53%。
警方指,被檢控的罪行中,首3項為暴動、非法集結及藏有攻擊性武器。被控人數分別有691人、403人及329人。
警方又稱,其中664人已完成司法程序,557人須承擔法律後果,包括是被定罪、簽保守行為、獲頒照顧或保護令。
據2002年律政司發出的「檢控政策及常規」第14段中,江樂士曾指出,簽保守行為安排可視作一種自新措施,旨在使被控人循規蹈矩;被控人若違反命令的條款,即須承擔後果。惟警方將簽保守行為列入為「承擔法律後果」。
警方表示,市民在疫情期間除了要保持社交距離外,亦要與罪惡保持絕對距離,更揚言「只要仲有一口氣警察必定捉到你」。
撰 / J仔
圖 / H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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