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8月31日灣仔爆發激烈警民衝突,「陣地社工」成員陳虹秀等8人被控暴動。其中,社工陳虹秀早前獲宣佈罪名表證不成立,當庭釋放。餘下七人今日接受裁決,法官沈小民裁定 7 人暴動罪不成立,另外第四被告亦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亦不成立。
案發於去年8月31日,七名被告年齡19歲至27歲,被控在灣仔軒尼詩道及盧押道一帶參與暴動,而第四被告龔梓舜(23歲)另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指他於軒尼詩道管有汽油彈及伸縮棍。
法官指出,控方主要依賴各被告被捕的地點,即灣仔修頓球場對開一段軒尼詩道的東行線及行人路上;眾被告穿黑衣、身上搜出眼罩、口罩、防毒面罩和手套等裝備。然而,僅憑被捕地點,衣著裝束和物品,不能用作區分參考者。
法官又指,法庭不應把穿黑衣的人,隨意視為參與暴動或非法集結,否則有機會冤枉無辜。又認為本案控方遇到的最大問題,是沒有證據顯示眾被告在被拘捕前的作為,由於控方未能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舉證,故法庭裁定所有被告面對的罪名均不成立。法官宣佈裁判結果一刻,庭上掌聲雷動,有部分被告激動落淚。
案件編號:DCCC 12/2020
撰 / S
圖 / H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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