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媒《娛賓》一名女記者在今年5月10日於旺角採訪期間,在洗衣街公廁解決生理需要時目擊男警在女廁內拘捕2名女子,被警員發現她拍攝後,遭警員武力制服拘捕。女記者隨後無需保釋獲釋放,於本月5日再被警方上門拘捕,正式起訴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案件昨(9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案件押後至下月29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再訊,期間被告獲准保釋。
被告何家欣(27歲),被控一項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罪,控罪指被告在今年5月10日於洗衣街花園公廁內抗拒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即女警員18366劉曦晨、警長58604徐啟迪、警員18258鄭相平及警員24262 李迪燊。
控方申請押後以索取法律意見,主任裁判官嚴舜儀批准被告以現金$2500保釋,期間需居住報稱地址、交出所有旅遊證件及每星期到警署報到一次。
案件編號:KCCC2829/2020
撰 / J仔
圖 / 金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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