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被控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案件昨日(16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裁決。被告罪名成立,判監禁一年。
23歲程姓男子,被控在2019年11月2日,在葵涌德士古道57至65號地下外,管有一罐噴漆、一把鎚仔、一瓶天拿水、四塊布及一個打火機,以意圖損壞他人的財產的罪名被捕。
辯方早前的結案陳詞,主要就控罪需要證明「管有及意圖」是同時間存在作爭議,認為現階段無法達致唯一合理推論,法庭應將疑點利益歸於被告。惟控方證人作供完畢後,裁判官曾作中段裁決,認為表面證據成立,需要被告答辯;辯方律師則指被告不會上庭作供,亦不會傳召證人。
裁判官王詩麗裁定被告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名成立,判監禁一年,並拒絕被告保釋等候上訴申請。
撰 / J仔
圖 / 金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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