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被控於去年6月12日在金鐘添華道政府總部外非法集結,認罪後原審裁判官林子勤判被告即時監禁2周。其後律政司認為判刑過輕,向高等法院上訴庭申請刑期覆核。上訴庭昨日(23日) 改判即時監禁7個月。
33歲被告庾家駒,是貴金屬貿易公司董事助理,被控於去年6月12日,在金鐘添華道政府總部外與其他示威者搬動鐵馬到行車路,他早前承認一項非法集結罪,原審裁判官林子勤判處即時監禁2周,控方在今年6月19日曾就《裁判官條例第104條覆核》進行刑期覆核亦被林官駁回。律政司不服判刑過輕,遂向高等法院上訴庭申請刑期覆核。
裁判官林子勤早前刑期覆核時指,案件由於沒有量刑指引,阻嚇式刑罰給予法庭很大的酌情權。原審亦已經考慮到現場其他人的行為,並給予比重,故此判處被告監禁2周。
潘兆初高等法院首席法官、彭偉昌上訴庭法官及潘敏琦法官退庭商議後,認為2星期即時監禁並非恰當的判刑,原審裁判官亦無全盤考慮被告行為的罪責。此外,3名法官認為原審裁判官只口頭上有提及要反映懲罰性及阻嚇性,但最終判刑並無反映有關情況,是明顯的判刑原則性錯誤及明顯過輕,建議判處8個月即時監禁。
案件在覆核結果後,以12個月為量刑起點,由於被告認罪及是刑期覆核的關係,改判被告7個月即時監禁。
撰 / J仔
圖 / 金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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