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處宣布,《2020年僱傭(修訂)條例》將於下週五(11日)生效。《僱傭條例》下的法定產假將延長多4個星期。
《修訂條例》列明,合資格僱員在10週產假後可獲延長多4週,並維持僱員每日平均工資的五分之四,每名僱員以80,000元為上限。條例亦包括兩項技術性修訂,分別是「流產」的定義將更新為「懷孕24個星期內」及接納由醫生所簽發的到診證明書。條例修訂後,懷孕24週或以後而流產的女僱員在下週五當日或之後,於特定的情況下,有權獲得產假及獲得產前檢查的疾病津貼的證明文件。
勞工處發言人表示,「在過渡期間,如僱員的預產期接近此日,僱傭雙方應就僱員的實際分娩日期保持溝通,以確定僱員是否可享有新增四個星期的法定產假。」
撰 / J仔
圖 / 金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