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22歲男技工涉去年11月2日在旺角推跌女警,被控一項襲擊警務人員罪,他昨日(7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控罪,裁判官指任何形式的刑罰皆有可能。案件將押後至21日判刑,期間索取背景及勞教中心報告,被告須還押懲教署看管。
案情指,去年11月2日約晚上11時,女警X及其他警員接報旺角彌敦道有人聚集及堵塞道路,被指派前往驅散。其後警員到達廣華醫院外,於彌敦道及山東街交界設下防線,並警告正聚集約100名蒙面及深色衣著的示威者離開,其間有人用雷射筆掃射警員。
至凌晨時,女警X於奶路臣街砵蘭街交界,示威者看見其他警員由山東街方向靠近,當中被告跑向亞皆老街,女警X及1名警員表明身份並嘗試拘捕被告,被告推女警X的右肩,令她跌在地上。 同行的警員18082後追截被告至地鐵站E1出口附近並拘捕他,女警X指臀部有觸痛,驗傷後未有發現骨折。被告在警誡下保持緘默。
辯方求情指,被告是家中的經濟支柱,以2份技工兼職為生,勤奮工作;家中父親年紀老邁,不良於行,母親另有需要,亦不能工作。被告中三選擇主動放棄學業找工作,收入的最少一半用以供養父母,好讓任職文員的姊姊不必「一個人養晒成頭家」。
辯方續指,被告當晚在元朗下班後回到位於廣東道的寫字樓,預備翌日工作,當晚旺角情況混亂,被告用膳後出於好奇,前往彌敦道山東街交界,恰逢警方驅散示威人士。被告眼見眾人逃跑亦跟着跑,直到在朗豪坊前被女警員叫停,在驚慌下把女警推開,承認做了「錯誤選擇」,犯下刑事罪行。
辯方又呈上7封求情信,指案件發生後家人寢食難安,被告自小孝順,如今也照顧家人,每日為父親按摩後才睡覺;被告的僱主亦為他寫求情信,指他認真勤奮,努力工作,願意幫助年紀大的工友。辯方總結指,被告於審訊前認罪節省法庭時間,且案情也不算嚴重,望法庭以緩刑方式作處分,讓被告有機會繼續工作,照顧家人。
裁判官梁嘉琪指,被告雖曾不認罪,但審訊前透過辯方預早通知將會認罪,在這方面會給予被告有利考慮。此外,女警X無嚴重傷勢,但認為判刑需有阻嚇性,以反映案件的性質及嚴重性。故此,法庭認為任何形式的刑罰皆有可能,法庭將索取背景及勞教中心報告,案件押後至12月21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判刑,期間被告須還押候審。
案件編號:KCCC702/2020
撰 / J仔
圖 / 金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