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記者協會針對警方的司法覆核,指警方妨礙傳媒採訪及向記者使用過度武力;案件經聆訊後,高等法院法官周家明昨日(21日)裁定記協敗訴,記協對裁決表示極度失望,指將與法律團隊研究判詞以決定下一步行動。
法官周家明在判詞中指,記協採用假定事實的方式,以誓章及13名記者的證供作呈堂證供,顯示警方有阻礙記者採訪及向記者施用過度武力的情況。周家明認為,證供雖然包括大量的相片、直播片段等作佐證,但審訊過程中並沒有讓13名記者登上證人台作供,認為不能穩妥地確認證供內容。
法庭在裁決裡並沒有質疑警方提出的內容,然而法官在同案較早前已裁定警員沒有展示獨有的警員編號及現行的投訴警方機制違反《香港人權法案》要求。在現有投訴警方機制存在根本缺陷的情況下,記協表示要求記者採用投訴警方機制或透過漫長的司法程序去指控警方的不當及濫權行為,實在極為困難。不過,記協認為公眾仍然可以從大量的影片及相片等,自行判斷警方是否妨礙採訪及對記者使用過度武力。
記協續指,自反修例運動起,記協已發出逾百份聲明、信函及向監警會投訴,期望能喚起警務處處長及香港政府的注意,惟當局並沒有認真採取有效措施改善;記協又指在反修例運動開始,警方一直妨礙記者採訪、使用不必要及過度的武力,是「鐵一般的事實」,其中包括對記者使用高強度燈光、故意遮擋記者視線導致記者無法採訪、被瞄準及投擲發射催淚彈或被毆打、腳踢等等。
記協最後感謝法律團隊無私的幫忙,並將會研究判詞以決定下一步行動。
撰 / J仔
圖 / Ho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