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於昨(23日)刊憲訂立新規例授權食衛局長可批准緊急使用新冠病毒疫苗,特首林鄭月娥表示,政府將設立保障基金,倘有市民接種疫苗後出現罕有或未能預知的嚴重不良反應,例如無法工作或影響生活,經專家評定由疫苗引起,將可獲經濟支援,但基金規模未定。藥廠雖有免責條款,但倘涉疏忽、欺詐或不當行為,將不受免責權保障。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在昨日的記者會上解釋其早前對於「巿民不可自由選擇疫苗」的言論,稱是指政府不會在同一地點,提供多於一款疫苗,但「巿民仍然有得揀」。
另外,港府同時修例,檢疫期可由14日延長至不多於28天。食物及衞生局局長陳肇始亦指明從24日起從英國抵港的人士,需要在指定檢疫酒店接受21天的強制檢疫。
於昨(23日)通過了法例,由今(24日)正式生效。值得留意的是,從英國回港的人士儘管先前完成了14天的酒店隔離,亦是需要7日家居隔離直到從回港開始的第19或20日在核酸檢測得到陰性結果後,方可外出自由活動。
撰 / 饅頭
圖 / Ho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