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56歲會計師被指於去年8月15日帶同天拿水到元朗警署外,在警署閘外遭警員截獲,指他在元朗警署外威脅警員會使其受傷害,意圖令其受驚。被告早前承認一項刑事恐嚇罪,案件昨日(23日)在區域法院判刑,法官認為被告不應因對警方不滿而對他們使用威嚇,使其執勤時受壓,判入獄8星期。
早前已還押約1個月的被告劉少華(56歲),原先被控一項企圖縱火罪,但獲准承認罪責較輕的刑事恐嚇罪,指他於去年8月15日在元朗警署外威脅駐守警員。
法官葉佐文指被告當時只帶有報紙及天拿水,但沒有打火機,加上會面紀錄,已引證被告沒有縱火意圖。惟法官指被告也不應該因對警方不滿而進行威嚇,使他們執勤時受壓。被告在開審當天才認罪,法庭表示只會給予他5份之1刑期扣減,以監禁10星期為量刑起點,扣減後判處被告監禁8星期。
案件編號:DCCC 223/2020
撰 / J仔
圖 / 金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