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送中的12港人早前在深圳鹽田區人民檢察院上承認一項偷越邊境罪,其中2名未成年的香港男子廖子文黃臨福,鹽田區人民檢察院於今日(30日)作出不起訴的決定,即日遣送回港,移交給香港警方處理,並帶返天水圍警署調查。警方在今早召開記者會,交代有關事件。
商業罪案調查科署理總警司鄭麗琪表示,今日收到中國的執法機關通知,指針對2人的司法程序經而完結,並且今日可以移交給香港警方處理。由於2人早前缺席聆訊,法庭已經向他們發出通緝令,案件最快於明早在法庭處理,警方指會為2人申請案件押後14日,以作強制隔離檢疫。2人可能被加控多一項「沒有依照法院的指示歸押」罪,罪成可被罰款或監禁1年。
鄭又指,2人到達天水圍警署後,已獲安排致電聯絡家人。至於早前被指涉嫌協助港人逃走的9名人士,鄭麗琪稱會繼續跟進調查。而仍然在深圳的10名港人,在刑滿回港後會依法追究他們的罪行。
案發時 17 歲的廖子文,涉嫌一宗串謀縱火罪,案情指他去年9月30日在灣仔一單位內管有汽油彈原料及製造汽油彈,當中5人被捕。案件於今年5月轉往區域法院審理,由於廖於8月被中國扣押,無法依時出席9月的應訊,法庭亦向他發出通緝令;西九龍總區刑事部高級警司曾仲斌表示,案發時 16 歲的黃臨福則被控一宗企圖縱火罪及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指他於去年10月14日,企圖用火損壞旺角警署,並在他的住所內,搜出3個由啤酒瓶製成的三個汽油彈。案件在今年4月提堂時缺席應訊。
撰 / J仔
圖 / 日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