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會計學歷背景、28歲的士司機於今年1月5日在上水的「新春上水和你行」的遊行活動中,涉嫌用腳踢向警員被捕。他被控一項襲擊警務人員罪。被告昨日(30日)於粉嶺裁判法院承認控罪。法庭判處被告監禁4個月,辯方隨即就刑期上訴,控方不反對,法庭批准被告上訴期間保釋。
被告聶子聰(28歲)被控於今年1月5日,在上水中心2樓樓梯踢向高級偵緝警員49515。案情指,當日上水有不反對通知書的遊行活動,其間有一名操普通話的中國男子出現,約20人圍著該名男子,有人說「打死個大陸仔」,並有人試圖用雨傘遮掩。其後,閉路電視拍攝到3個人拳打腳踢該名男子,有便衣警員出現在二樓的樓梯中,被告用腳踢向警員,警員沒有跌倒並回頭拘捕被告,有2名街邊證人目睹案發經過。
辯方求情指,被告當時站在一邊,涉案警員背着大背包出現,而被告只是踢中了其背包,警員立即回頭拘捕被告。辯方又指,被告已被還押7星期零4日,後來因為身體狀況差,才再次申請保釋。參考到被告的背景良好,沒有任何的刑事紀錄,加上被告誠懇,有悔意,願意認罪,承擔責任,希望法庭可以判以4至6星期的短期監禁。辯方續指,被告明白自己的問題所在,也知道控罪和案情的嚴重,希望能在最嚴重的情況下輕判。辯方亦強調,受襲警員沒有跌倒,被告有學習空手道,當時也不知道自己何以伸腳,但從沒有傷害警員的想法。
主任裁判官蘇文隆判刑指,縱使被告出腳時不小心,涉案警員沒有跌倒受傷,並且能夠回頭拘捕被告。但被告從後施襲,行為鬼祟,並有機會令警員跌倒。加上事實證供所反映的案情指,當時現場混亂,警員一旦跌倒,地下的人數眾多,或會對警員造成更大的傷害。故此以6個月的監禁作量刑起點,被告認罪後判處4個月即時監禁。辯方即時表示會就刑期上訴,法庭批准被告上訴期間保釋。
撰 / J仔
圖 / Ho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