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16歲青年早前裁定襲警罪成判處一年感化,律政長不滿刑期過輕,向上訴庭提出刑期覆核,昨天(8日)於高等法院處理。經審訊後,上訴庭認為原審裁判官犯上原則性犯錯,被告應判處拘留式刑罰,批准律政司的刑期覆核申請。案件押後至本月28日重新判刑,期間須還押及索取更生中心報告。
高等法院首席法官潘兆初、上訴庭法官彭偉昌及潘敏琦法官接納律政司覆核申請,李姓被告須還押至本月28日判刑。被告早前被裁定於前年10月7日,在屯門青山公路新墟段與屯門鄉事會路交界,使用木錘襲擊飛虎隊警員X。
律政司在庭上認為,原審裁判官葉啟亮沒有充份考慮案件的嚴重程度,指原判不夠阻嚇性,並舉出案例,指即使有良好品格的初犯者、甚至不涉及任何武器,都以判處即時判監量刑。
高等法院首席法官潘兆初質疑,判刑需同時平衡懲罰和阻嚇,認為法庭有責任向社會表明對暴力的不容忍。法官潘敏琦指,被告與母親同住,自言與母親政見不合,時常發生爭吵,若果要感化成功,家人和被告的合作十分重要,他認為被告不見得會接受家人的循循善誘和支持,加上被告定罪後仍不認錯,最終裁定判刑明顯過輕,原審裁判官犯上原則性錯誤,案件押後至本月28日判刑,間須還柙及索取更生中心報告。
被告於去年7月被原審裁判官葉啟亮裁定罪名成立後,裁判官為被告索取感化、勞教中心及更生中心報告,期間被告須還押看管。裁判官其後接納感化官建議,判處被告12個月感化令。
【案件編號:CAAR10/20】
撰 / J仔
圖 / 金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