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平安夜有網民發起「和你SHOP」行動,其中在尖沙咀海港城有市民聚集。一名21歲IVE男學生被指在警方制服期間掙扎,被控三項抗拒警員罪。早前被裁定三項罪名成立,今日(12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監禁6個月,辯方隨即申請保釋,以等候排期上訴,裁判官最終批准被告有條件保釋。
21歲男被告勞俊昇,被指在前年平安夜,在尖沙咀海港城向中庭拋下紙張,其後警員上前制服,期間被指抗拒警務人員A、B及C執行正當職務。
裁判官葉啓亮判刑時指,考慮到被告體能問題,認為被告不適合羈留在勞教中心。但由於案情嚴重,裁判官根據裁判法院上訴庭陳以晉的案例,認為法庭必須判處阻嚇性刑罰,以保護執行職責的警員,以確保他們順暢地執行職責。
裁判官葉啓亮又指,在制服期間,警員A爬上被告的背後,試圖阻止被告逃跑,但被告用力把警員A甩開,甚至把警員A撞到牆上,需要警員B及C協助,被告在過程中仍然奮力掙扎。被告的行為令警員A前額受傷,警員B左手無名指折斷,導致他需要夾附夾板,警員C姆指腫脹。
考慮到整體案情後,被告在案中亦有受傷,過往沒有刑事定罪紀錄,最後裁判官考慮到三項控罪源於同一事故及整體量刑原則,三項控罪同期執行,總刑期為6個月監禁。
辯方隨即為被告申請保釋上訴,裁判官批出告以$20000保釋,其間須每週報到一次、遵守宵禁令以及交出所有旅遊證件。
撰 / J仔
圖 / Ho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