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涉嫌向警員擲水樽,令已被制服的女子逃脫,早前被控阻礙公職人員、管有攻擊性武器及抗拒公職人員三罪。裁判官昨日(11日)裁定被告阻礙公職人員罪成,其餘2項罪名不成立,須還押等候判刑。
前年「721事件」3個月(即2019年10月21日),大批市民再到元朗聚集紀念,期間24歲區議員助理向追捕疑犯的警員投擲水樽,繼而被捕並搜出雷射筆。
梁官提到辯方指涉案警員曾於社交媒體Instagram發表個人感想,內容顯示他對示威者帶有偏見和仇視,片段中也可見警員曾以粗言穢語責罵被告,警員作供時也承認案發時情緒憤怒,並非專業應有態度。梁官反駁辯方質疑雖然呈堂片段不清晰,不足以清晰顯示被告曾干犯指控行為,但多條片段從不同角度呈現案發現場情況,顯示警員在追捕女疑犯時,被告奔跑間轉身,右手向後作投擲動作,拋出物品,其後存有液體的水樽跌於地上,與警員的供詞吻合。片段又顯示督察其後捉住女疑犯背囊,引致對方倒地,被告停步回頭拉起女疑犯使其逃脫,故裁定警員如實作供,表現雖不符期望,但仍誠實可靠,裁定被告阻礙公職人員罪成。
梁官再指另外2名警員證供誇大,被告被制服時沒有明顯掙扎,證據亦不足以推斷被告當時右手握住或管有雷射筆,遂裁定其抗拒公職人員和管有攻擊性武器罪脫。
撰 / 饅頭
圖 / 金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