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電台(港台)於去年2月至4月期間播放《頭條新聞》後,遭投訴指節目內容污衊警務人員,通訊局共接獲 44 宗有關投訴。經審議後,通訊局昨日(28日) 裁定《頭條新聞》該三集節目污衊和侮辱警務人員的投訴成立,並向港台發出強烈勸諭,敦促港台嚴格遵守《電視節目守則》中的相關條文。
通訊局指一共接獲44宗有關港台電視31台播放的電視節目《頭條新聞》的投訴,其中34宗投訴關於去年2月28日所播出的一集;6宗投訴為去年3月13日所播出的一集;以及4宗投訴為去年4月10日播出的一集。投訴內容主要包括《頭條新聞》中的「驚方訊息」/「驚訊」的環節污衊警員、扭曲警員的意思、影響其聲譽並沒有提供機會讓他作出回應;該環節採用的諷刺表達手法令觀眾(尤其是兒童)感到混淆,不適合於合家觀賞時間播出;主持在節目內的提述令人不安和品味低劣;4月10日的一集所播出的片段有美化犯罪活動,違反規管報道法庭個案的相關條文等等。
通訊局審議後認為有關投訴成立,認為該環節主持裝扮成警員並以廢物膠袋裹着頸和雙手,一般觀眾能明顯察覺到這是惡意的描繪,以侮辱警員及傳達偏見,暗示警員均被視為廢物,遭人厭惡唾棄。因此, 港台違反了《電視節目守則》第3章第2(b)段的規定。另外,通訊局認為港台於去年3月13日的一集的表達形式令人覺得該警員說謊和製造假新聞,導致他聲譽受損。然而,該集並沒有機會讓該警員回應以及港台亦沒有提供資料解釋。因此,通訊局認為該集有合理理由認為是違反了《電視節目守則》第9章第15及第17(c)段的規定。
不過,港台於去年2月28日的一集中在表達有關死亡個案時,被投訴內容令人反感、不安及品味低劣,節目中亦沒有披露真正的個人資料。通訊局認為整體表達手法應不會令人覺得對死者不尊重、品味低劣、過分令人不安或不可接受在編定時間內播出,而且戲劇化的描繪就一般觀眾應不會被誤導;而3月13日一集,港台採用戲劇化的諷刺表達手法,例如帶有諷刺對話的趣劇。通訊局審議後認為於整體而言,沒有令人覺得不適宜在合家欣賞時間內播放的內容;至於有關美化罪行和報道法庭案件的投訴,通訊局認為主持的諷刺言論沒有提及任何法庭審訊程序,所作出的諷刺言論應不會違反有關規管報道法庭案件的條文,或被認為美化罪行;有投訴指節目以各式各樣的片段和傳媒報道夾於流行曲一起播放的方式,揶揄政府官員、警員和政治人物是正表達個人意見,通訊局認為,節目已被識別為個人意見節目,而所播放的片段均為真實片段,有關廣播材料應不會被視為不可接受在個人意見節目中播出。
通訊局裁定有關該三集污衊和侮辱警務人員和3月13日的一集有關未有提供適當回應機會的投訴成立,以違反《電視節目守則》相關的規定。考慮個案的情況後,決定向港台發出強烈勸諭,以敦促嚴格遵守《電視節目守則》的相關條文。
同日通訊局公布早前一宗有關電視廣播有限公司(無綫)翡翠台(TVB)播放的電視節目《東張西望》的投訴,裁定有關投訴成立。通訊局認為TVB沒有盡應盡的努力,以避免於環節中收費電視服務供應商所造成的不公,亦沒有採取一切合理措施,以確保盡量公正地報道所有重要事實。另外,該環節中以旁白形式讀出或該受訪者作出的相關言論的表達方式可被視為帶有損害有關收費電視服務供應商的客戶服務及銷售手法的批評,而TVB亦未有給予相關收費電視服務供應商適當機會或向其提供足夠資料,認為TVB違反了《電視節目守則》第 9 章第 9 段、第 15 段及第 16 段的規定。通訊局經考慮後,同樣地決定向無綫發出強烈勸諭,敦促它嚴格遵守《電視節目守則》中的相關條文。
撰 / J仔
圖 / 金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