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12日)再多兩名男子因違反強制檢疫令於屯門及東區裁判法院被判罰款,至今共有123人已因違反檢疫令被法庭定罪。
首宗個案涉及一名77歲男子,在檢疫令期間在無合理辯解及未取得獲授權人員許可下,於去年7月1日及2日兩次離開其檢疫地點,被控兩項違反《若干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第599C章)第8(1)及8(5)條,今日於屯門裁判法院就兩項罪行各被判罰款1,500元。
第二宗個案涉及一名53歲男子,他早前獲發強制檢疫令,該名男子在無合理辯解及未取得獲授權人員許可下,於去年9月10日離開其檢疫地點,並在香港國際機場被入境事務處職員截獲,被控違反《外國地區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第599E章)第8(1)、8(4)及8(5)條,今日於東區裁判法院就兩項罪行分別被判罰款2千元及1萬元。
截至今日,共有123人已因違反檢疫令被法庭定罪,被判即時監禁最多十四星期或罰款最高15,000元不等。
撰 / Ho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