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綜合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今日(19日)早上開會,繼續就修改選舉制度審議條例。
工聯會立法會議員麥美娟關注參選人在聲明中必須表明擁護《基本法》和效忠特區,但就現時條例並沒處理有關人士的國籍問題,即持有其他地區護照或居留權等。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常任秘書長鄧忍光表示,聲明雖然沒要求參選人披露所持有國藉,但將來資審委會仍可以表格形式向參選人索取有關資料,以考慮其參選資格。當局為取得平衡,就提名階段不會要求參選人提供相關資料,因資料可被公眾查閱。
根據《基本法》的規定,香港特區立法會由選舉產生,並由在外國無居留權的香港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組成。但非中國籍的香港特區永久性居民和在外國有居留權的香港特區永久性居民也可以當選為香港特區立法會議員,其所佔比例不得超過立法會全體議員的20%。立法會的產生辦法根據香港特區的實際情況和循序漸 進的原則而規定。
在港區國安法及「愛國者治港」的基礎下,假如立法會議員持有其他國籍,是否能夠確保立法會議員不會出現勾結外部勢力干預香港事務,然而在議會內癱瘓議會的運作,阻撓特區依法施政,則沒有提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