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媒《娛賓》一名女記者在今年5月10日於旺角採訪期間,在洗衣街公廁解決生理需要時目擊男警在女廁內拘捕2名女子,被警員發現她拍攝後,遭警員武力制服拘捕。該名女記者涉嫌未有理會女警查問,並抗拒後來增援的其他警員執行職務,被裁定一項抗拒警務人員罪罪成。
主任裁判官原判處被告監禁4星期、緩刑2年,但在判刑後兩小時再開庭,表示發現自己出錯,決定自行覆核判刑,最終在今日(17日)判處240小時社會服務令及必須接受強制心理治療,包括定期接受精神健康複診及情緒管理輔導。
協助被捕女記者的民主黨荃灣前區議員易承聰表示,有關判決對事主而言縱然難受,但亦會無奈接受。易承聰及《娛賓》女記者感謝港人持續關注事件,並寄語港人在此艱難時刻要繼續咬緊牙關,堅持初心,挺起胸堂做正直的人。
撰 / Ho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