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今日(21日)表示,經考慮相關的選舉法例,以及過去公共選舉的一貫做法後,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已指明今年 10 月 30 日為第六屆立法會會期中止的日期,其運作亦隨之終止。有關立法會會期中止日期的公告,亦將於 7 月 23 日刊登憲報。
根據《立法會條例》(第542章)第6(3)條,為使立法會換屆選舉得以舉行,行政長官可在立法會任期完結前中止立法會會期,以終止立法會的運作。港府稱,考慮到 2021 年立法會換屆選舉將於今年 12 月 19 日舉行,而選舉的提名期將訂於今年 10 月 30 日至 11 月 12 日。
為確保所有候選人(包括現任立法會議員)均在平等的基礎上競選,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已指明提名期展開當日(即 10 月 30 日)為第六屆立法會會期中止的日期。
立法會換屆選舉原定於 2020 年 9 月 6 日舉行,港府去年宣布鑑於疫情嚴峻,為了保障公共安全和市民健康,並確保選舉在公開、公平情況下進行,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已決定將立法會換屆選舉押後一年舉行。
港府當時認為,立法會換屆選舉規模極大,若數以百萬名選民於同一日內投票,會引發非常高的病毒感染風險。由於當時禁止群組聚集的規例,候選人將不可能進行任何有意義的集會活動。此外,不少滯留海內外選民亦因邊境管制而無法回港投票,加上長者選民因病毒感染風險特別高,在疫情嚴峻下極可能避免前往投票。綜合上述因素,若選舉如期,難以符合公平、公開的要求,並會危及選民、候選人、支持者和工作人員的安全,因此作出押後選舉這個艱難但亦是必須的決定。
撰 / Ho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