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今日(23日)宣布,行政長官按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的建議,委任高等法院上訴法庭副庭長楊振權法官為《截取通訊及監察條例》下的截取通訊及監察事務專員,任期由 2021 年 8 月17 日起生效,為期三年。港府表示,條例提供完備法定架構,以規管執法機關進行截取通訊和秘密監察行動,並在保障社會治安的權利和保障個人私隱權利之間取得平衡。
楊振權法官 2011 年擔任高等法院上訴法庭副庭長,最近與兩名法官一同審理唐英傑被控煽動分裂國家及恐怖活動罪之案件,此案為國安法首宗案件。行政長官林鄭月娥認為,楊振權法官是一位經驗豐富的法官,有信心楊振權法官會勝任這個要職,並會履行條例下獨立監察的職能,以確保執法機關遵守條例的規定,令規管機制有效運作。
現任截取通訊及監察專員石輝曾表示,他無權監察或覆檢執法機構就涉國安法者的截取通訊行為,亦不便評論涉國安法的截取通訊做法。立法會議員鄭松泰曾在立法會會議上質疑,《港區國安法》下的截取通訊行動不受監管,反映截訊條例已形同虛設。
現任專員石輝自 2015 年起出任該職位,行政長官林鄭月娥衷心感謝石輝先生的貢獻,有效監督執法機關進行截取通訊和秘密監察行動的監管制度,並祝願他未來的日子順心滿意。
撰 / Ho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