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國安處於上月二十五日,以《香港國安法》第四十三條實施細則附表5,向多個團體(其中包括支聯會)發出書面通知,要求提交資料。支聯會今日(5日)宣布,將於9月25日召開特別大會,將解散議案交由會員大會表決。
保安局及國安署於中午時分發出新聞稿,指有團體公然表示不會遵從有關《香港國安法》的法定要求。警方指,如果未依時提交資料或提供虛假、不正確和不完整資料,最高可處罰款十萬元及監禁兩年。
保安局隨後發稿,指為了有效防範和制止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發生,執法機關有需要取得有關某些外國或台灣政治性組織,及外國或台灣代理人的資料。保安局又呼籲有關團體須立即懸崖勒馬,以免承擔法律風險。
撰 / J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