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越來越多的士、客貨車及貨車的儀錶板上放置了多部手機,以便司機觀看客人的召喚車輛的訂單情況。立法會議員易志明認為,該等裝置不但阻擋司機的視線,亦可能會令他們分心,以致交通意外容易發生。易志明議員今日(8日)向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陳帆查詢有關執法及規管問題。
根據《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香港法例第374G章),任何駕駛者在其所駕駛的車輛移動時,以其本人手持或放置於其頭與肩膀之間的方式使用流動電話/電訊設備,即屬違法。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陳帆經諮詢運輸署及香港警務處後,公布2018年至2021年7月有關駕駛者在駕駛車輛時以手持或放置於其頭與肩膀之間的方式使用流動電話或電訊設備的執法數字。在2018年至2020年,警方共發出逾7萬宗檢控;至於2021年1月至7月,警方已出1.4萬宗檢控。在2018年至2020年期間,大部分檢控個案為私家車及貨車司機,分別每年各有過萬宗,兩者共佔每年的九成或以上;至於的士司機,警方每年僅檢控數百宗。
陳帆表示,政府理解駕駛者或有實際的需要使用流動電話等裝置,例如獲取導航、實時交通及泊車位等資訊。就是否進一步規管行車時使用或放置流動電話等裝置,先決的考慮是道路安全,亦須兼顧實際需要。而運輸署正進行研究,會因應流動電話及車輛設備的科技發展及使用習慣的改變,循規管駕駛者擺放流動電話裝置的數量及位置,以及使用裝置的模式和用途等方向作考慮。
警務處表示,將繼續透過「重點交通執法項目」,對不專注駕駛及危險駕駛的行為採取嚴厲執法,目標是改變及取締駕駛者不安全及不負責任的駕駛行為,以提升駕駛者的駕駛安全,從而保障他們及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安全。
撰 / Ho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