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券計劃的登記期早已於上月十四日結束,電子登記平台已停止運作,各郵政局及銀行分行亦已停止收集書面表格。港府日前宣布作出特別安排,容許已遞交登記但因資料有誤或不齊全等原因而未獲進一步處理的登記人重新登記,截止日期為九月十五日。
港府日前表示,得悉有市民登記消費券計劃時,提交的資料有誤或沒有在書面登記表格釘附其身份證複本等同原因,導致在登記期內遞交的登記未能獲進一步處理。
港府就此作出特別安排,容許有關市民可於九月十五日下午六時或之前,親身或委托信任的親友前往位於九龍旺角彌敦道750號始創中心17樓的消費券計劃秘書處,或設於中環郵政總局、大埔運頭塘邨運頭塘鄰里社區中心和屯門良景邨良景社區中心的任何一間臨時服務中心,遞交書面表格以重新登記。
港府重申,上述特別安排對已被確認為不符合計劃資格準則或從未在登記期內遞交登記的市民並不適用,而每名合資格登記人只可透過此特別安排以書面表格重新登記一次,一般會在遞交登記後約一星期收到登記結果的短訊通知。經核實符合資格後,登記人會在十月一日獲發放第一期二千元消費券。
撰 / Ho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