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國旗及國徽(修訂)條例》已於上周五正式刊憲生效。教育局今日(11日)向全港中小學(包括特殊學校)和幼稚園發出通告,就將國旗和國徽納入中小學教育,以及學校升掛國旗和區旗及舉行升國旗儀式事宜提供最新指引,專上院校須跟從指引。由明年一月一日起,中小學必須於每個上課日,以及元旦日、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紀念日和國慶日升掛國旗,學校亦必須每周舉行一次升國旗儀式。
教育局表示,國旗、國徽及國歌是國家的象徵和標誌,所有公民必須予以尊重。教育局要求中小學(包括特殊學校)由2022年1月1日開始,必須於每個上課日,以及元旦日、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紀念日和國慶日升掛國旗,如有足夠旗桿應同時升掛區旗。教育局亦要求學校必須每周舉行一次升國旗儀式,以及於上述日子或其前或後的上課日舉行升國旗儀式,升國旗儀式中須奏唱國歌。
至於幼稚園方面,教育局沒有要求幼稚園必須升掛國旗及區旗,僅指幼稚園應考慮其校舍空間、設施、環境等因素,在條件許可下盡可能參照中小學的規定升掛國旗及區旗,以及舉行升國旗儀式,讓學生從小開始認識自己國家的國旗和國歌。
而教育局亦鼓勵國際學校及其他只提供非本地課程的私立中小學及幼稚園,參照指引並按學校的實際情況,安排升掛國旗及舉行升國旗儀式,讓不同種族或國籍的學生可了解身處國家的文化及歷史。
而根據《2021年國旗及國徽(修訂)條例》訂明,專上院校須參照教育局局長向中小學發出的指示,處理有關每日升掛國旗及每周舉行升國旗儀式的事宜。教育局稱今日已致函相關院校,提醒院校在有關《條例》下的責任。
教育局認為,上述指引有助促進國民教育及培養學生的國家觀念和民族感情,以及加強學生對國民身分的認同。
撰 / Ho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