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電影檢查(修訂)條例》於十月獲立法會通過,以及相應更新的《有關電影檢查的檢查員指引》今日(5日)刊憲生效。檢查員決定應否批准影片上映須考慮該影片的上映是否會不利於國家安全,包括可能構成危害國家安全罪行或可能以其他方式損害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行為。
《2021年電影檢查(修訂)條例》於上月27日獲立法會通過,旨在完善電影檢查規管制度,確保更有效地履行《香港國安法》規定的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防範及制止可能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
《指引》中規定,檢查員決定應否批准影片上映須考慮該影片的上映是否會不利於國家安全,包括可能構成危害國家安全罪行或可能以其他方式損害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行為或活動所作的描繪、刻劃或表現,及可客觀和合理地被視作認同、支持、宣揚、美化、鼓勵或煽動該等行為或活動的內容。
此外,《指引》亦列明,當考慮整部影片所產生的影響及對相當可能觀看該影片的人相當可能產生的影響時,檢查員應顧及其防範和制止危害國家安全行為或活動的職責,及香港居民維護國家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的共同義務,並考慮該影片可能產生的影響會否令其上映不利於國家安全。
撰 / Ho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