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電訊(登記用戶識別卡)規例》,電話智能卡用戶須於今年三月一日開始為其電話智能卡進行實名登記,當日起新發售的電話智能卡均須在啓動服務前完成實名登記,現行的電話儲值卡用戶須於明年二月二十三日或之前向所屬電訊商完成實名登記。
《電訊(登記用戶識別卡)規例》已於去年九月一日正式生效,落實電話智能卡實名登記制。港府表示,未有完成實名登記的電話儲值卡會在上述時限後不能繼續使用。至於正使用上台月費服務的用戶,除非「轉台」或開立新的電話號碼,否則無須再作登記。
用戶可根據所屬電訊商以短訊或其他方式發出的實名登記指示,透過不同途徑包括所屬電訊商門市、流動應用程式或網頁進行實名登記。個人用戶登記須提供姓名、出生日期、香港身份證號碼及提供香港身份證副本。而十六歲以下人士登記時則須得到一位年滿十八歲成年人的確認,並同時登記該名成年人的資料。
至於企業用戶則須提供其商業登記資料及指定某人士作為負責人,並提供該名人士的個人資料。
在實名登記制下,個人用戶每人可向每間電訊商登記不多於10張電話儲值卡,企業用戶則最多可向每間電訊商登記25張電話儲值卡。上台月費服務則沒有登記數量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