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立法會換屆選舉的選舉期間,二人分別於其個人社交媒體專頁轉載煽惑他人在該選舉中投白票的貼文,被廉政公署早前分案起訴。兩名被告今日(15日)在觀塘裁判法院承認控罪,被告獲准以現金保釋,案件押後至三月十五日判刑。
被告陳健民(36歲)任職銷售員,及梁月嫦(65歲)任職辦公室助理,各承認一項罪名,在選舉期間內作出藉公開活動煽惑另一人不投票或投無效票的非法行為,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條例》)第27A(1)條。任何人士干犯《條例》第27A條,一經定罪最高可判處監禁三年及罰款20萬元。
兩名被告分別於同日在其個人社交媒體專頁,轉載一個前一日在許智峯社交媒體專頁發布的貼文,該貼文被指煽動閱覽人士在立法會選舉中投白票。
主任裁判官錢禮將案件押後至三月十五日判刑,以待索取被告的社會服務令及感化報告。被告獲准以現金保釋。
此外,廉政公署於去年十一月底獲裁判官簽發手令通緝許智峯,許智峯涉嫌在其個人社交媒體專頁上展示貼文,煽惑他人在立法會選舉中投白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