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海關昨日(12日)拘捕一間零售商的公司代表和一間入口商的董事,涉嫌供應附有虛假商品說明的電子煙,違反《商品說明條例》。
一間零售商供應或出售聲稱含有輔酶Q10成分的電子煙產品,香港海關早前根據資料嘗試購買,其後把樣本送往政府化驗所進行化驗,結果顯示有關產品並不含有輔酶Q10成分,與產品的聲稱不符。
海關人員昨日採取執法行動,拘捕該零售商的一名三十八歲男公司代表,以及涉案入口商的一名三十五歲男董事。香港海關表示,案件仍在調查中,兩名被捕男子現正保釋候查。
立法會去年三讀通過《2019年吸煙(公眾衞生)(修訂)條例草案》,禁止電子煙和加熱煙。食物及衞生局局長陳肇始教授當時表示,《條例草案》的目的,是全面禁止包括電子煙、加熱煙和草本煙在內的另類吸煙產品,防止這些有害的新型煙草產品植根本地市場,以免其培育新一代年輕煙民,而扭轉過去40年吸煙率下降的趨勢。
《條例草案》禁止進口、製造、售賣、分發和宣傳另類吸煙產品,以及禁止為製造、售賣或上述分發的目的而管有另類吸煙產品,同時亦禁止這些產品在禁煙區內的使用。過境物品、航空轉運貨物,以及抵達香港國際機場而沒有經過出入境檢查的過境人士,均不受進口禁令的限制。陳肇始表示,現階段當局未有建議將管有另類吸煙產品的行為刑事化,在《條例草案》下,市民不會因為管有另類吸煙產品作自用而犯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