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輸署今日(20日)表示,下周一(五月二十三日)起將與香港科技園公司合作進行電動可移動工具先導試驗,為期六個月,署方會發出許可證予已登記的先導試驗參加者,無預先登記將不獲准參與試驗。
運輸署表示,署與香港科技園公司合作進行一項為期六個月的電動可移動工具先導試驗,在5月23日至11月22日期間於白石角一段介乎港鐵大學站至香港科學園長約三公里的單車徑試驗兩種主要電動可移動工具,包括電動個人移動工具及電動輔助單車。
運輸署指,先導試驗的目的是透過使用電動個人移動工具及電動輔助單車於單車徑上往來工作地點至主要交通樞紐之間作短途出行用途取得更多運作經驗。
署方將向已登記的先導試驗參加者發出許可證,作為是次先導試驗的一次性特別安排。無預先登記的電動個人移動工具或電動輔助單車的使用者將不獲准參與試驗,而沒有許可證,或在許可證指定範圍或期限以外使用有關電動可移動工具可能違反《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及其附屬法例,以及其他相關法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