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警員被廉政公署調查一宗貪污案件時揭發非法投注足球賽事及百家樂共逾32萬元,被告早前承認一項向收受賭注者投注罪名,違反《賭博條例》第8條,今日(9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120小時社會服務令。
廉政公署調查一宗貪污案件時,揭發28歲警員蘇靖峰向外圍賭博經營者非法投注足球賽事及百家樂。被告承認於去年8月13日至10月27日期間,多次向一名收受賭注者投注足球賽事及百家樂,並先後將逾200筆共逾32萬元的款項,轉賬到對方指定的銀行戶口。
廉政公署早前接獲警方轉介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徵詢律政司法律意見後就上述罪行落案起訴被告。廉政公署指,相關貪污調查仍在進行,而警務處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被告被告早前承認一項向收受賭注者投注罪名,違反《賭博條例》第8條,今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刑,署理主任裁判官張志偉頒令須履行120小時社會服務。
根據《賭博條例》第8條,任何人向收受賭注者投注,即屬犯罪,如首次定罪,可處第3級罰款及監禁3個月;如第2次定罪,可處第4級罰款及監禁6個月;如第3次或其後再定罪,可處第5級罰款及監禁9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