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保護署今日(29日)發表諮詢文件,建議修訂現有按《噪音管制條例》設立的指定範圍,表示對上一次修訂已是2009年,又指透過今次的修訂,居住在新指定範圍與現有指定範圍內的居民將受到相同的保障,估計超過三十萬名居民因而受惠。
是次修訂建議將指定範圍伸延至全港各人口聚居的已建區,部分現時在指定範圍內而即將進行大型發展項目的地區,將會從指定範圍中移除。部分預期即將有居民遷入的新發展區,亦將會分階段納入為指定範圍。
署方表示,透過今次的修訂,居住在新指定範圍與現有指定範圍內的居民將受到相同的保障,減少受夜間及假日建築噪音的影響。估計超過三十萬名居民會因而受惠。
根據《噪音管制條例》,在下午七時至翌日上午七時或公眾假日的任何時間內,使用機動設備進行建築工程,必須領有有效的建築噪音許可證。在指定範圍內進行建築工程的建築噪音許可證申請,如需使用任何指定機動設備或進行訂明建築工程,則會受到更嚴格的噪音規限。